为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职责清单,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巡回审判点审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管辖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对巡回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定期收集、筛选巡回审判点及巡回区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
《意见》提出,巡回审判点要推动巡回区法院、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围绕巡回区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研讨,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有影响、有实效的调研成果。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巡回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改革创新。
《意见》指出,巡回审判点要推动巡回区法院开展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色品牌。选派或推荐相关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充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巡回区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据悉,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于2021年3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驻地挂牌成立。成立近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各巡回审判点积极发挥职能,在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指导、加强少审工作专项调研、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有力推进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记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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