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至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将举办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访谈共分5场,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研究室、审管办和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亮点,介绍人民法院工作新进展新成就。每场访谈将抽取幸运网友赠送神秘礼物,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第五场:
上半场:贯彻实施民法典
下半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时 间: 2022年3月10日下午15:0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嘉 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段农根
主持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简 介:介绍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央视主持人张仲鲁,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欢迎您的关注!我们的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长安网、法治网、北京青年报以及微博、快手、抖音、今日头条、Bilibili等40余家媒体网站上并机直播。您还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观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欢迎您在图文直播下方的网友互动区留言互动。此外,在直播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两场幸运抽奖,请网友们关注直播,届时扫描屏幕二维码将有机会获得神秘奖品。
[张仲鲁]:
今天,是我们系列直播访谈的最后一场,本场访谈包括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两个版块。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段农根主任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欢迎段主任的到来。
[段农根]:
谢谢主持人!各位观众和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大家一起讨论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共同回顾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
[张仲鲁]:
段主任,您好。3月8日,周强院长在人民大会堂作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面重点提到了“切实实施民法典”。据了解,为切实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研究室。现在请您给在线的各位朋友介绍一下,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段农根]:
好的。我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部充分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法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人格尊严方方面面权利的行使和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人民,高度重视民法典实施,特别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就最高人民法院而言:
[段农根]:
一是及时清理、修订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之前,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主要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单行法律,以及针对这些法律具体应用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将相关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实现了民事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法典化。那么,贯彻实施民法典,就要解决好民法典颁布前的司法解释与民法典规则的重复或者不一致问题,做到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为此,我们将司法解释全面清理作为重中之重,对照民法典的新规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废止了116件,修改了111件。清理后,作出的司法解释废止、修改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段农根]:
二是制定出台保障民法典实施的配套司法解释。贯彻实施民法典,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首先要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为此,我们及时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时间效力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溯及适用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使民法典的制度精神更好地通过司法审判惠及人民群众。再则,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对于一些具体应用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因此,2021年以来,我们出台了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等。这些司法解释聚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充分发挥民法典的制度价值,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为例,随着科技发展,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突出,严重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们根据民法典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制定了人脸信息保护的具体适用规则,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段农根]:
三是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实施好民法典,还需要有一支准确掌握民法典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民法典颁布后,我们统筹部署全国法院学习培训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广大干警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民法典颁布后,我院启动“人民法院大讲堂”活动,周强院长作首场民法典宣讲辅导。此后,其他院领导分别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作宣讲辅导。参训的全国四级法院干警达120余万人次。在抓好教育培训的同时,我们还以人民群众新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会同中宣部等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发布系列典型案例,推出“一分钟带你了解民法典”系列普法动漫等栏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段农根]: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无论是统一法律适用的举措,还是加强队伍建设的行动,最终都统一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所举的这些事例,只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一个缩影,目的是让网友朋友们最直观地了解、感受我们的工作情况。
[张仲鲁]:
从您刚才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民法典中做了大量工作。那么,2021年全国法院在实施民法典方面具体取得了哪些成果?
[段农根]:
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切实将民法典新规定新精神新理念转变为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例,推动民法典由条文转变为社会生活的实际,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法典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段农根]:
—是依法保护财产权利,服务美好生活。财产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去年,各地法院积极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了一大批财产权保护案件。比如,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到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就非常典型。安徽等地法院依据民法典新规定,审理了多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依法支持高层业主加装电梯的请求,保障惠民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注意低层住户权益保障,促进邻里团结和睦。又如,湖北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为丧偶独居老人办理居住权登记,确保“老有所居”。
[段农根]:
二是加强人格权保护,彰显人文关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人格权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重视的民事权利。去年,各地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理了一大批人格权纠纷案件,其中有的非常典型。比如,社会广泛关注的“地铁萌娃肖像权侵权案”。浙江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中,依法适用民法典,在保护原告肖像权的同时,结合案情,将“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有力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又如,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到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民法典创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使人格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备。去年以来,各地法院办理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572件,及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如,民法典人格权编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大家熟悉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就是一起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该案判决深度契合了民法典规定的新精神,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下面,我们连线该案的承办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圣超,请她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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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圣超]:
谢谢段主任,各位网友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有关情况。该案中,郭某向动物园购买年卡,留存指纹、照片等个人信息。后动物园单方将年卡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郭某拒绝并提起诉讼,要求动物园赔偿损失、删除个人信息。我们通过案件审理,向随意刷脸说“不”,一方面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紧密结合民法总则关于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提出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另一方面守护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安全,参照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和信息删除规定精神,先行探索,树立标杆,判决动物园删除郭某的人脸信息以及指纹信息。本案裁判深度契合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精神,为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守护人格尊严、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实践样本。
[段农根]:
好,谢谢圣超!这个案件还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我前面提到的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其中有一条就是对此类案件审判规则的提炼。总之,人格权保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一个重点。去年各地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案例充分发挥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制度价值,充分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
[段农根]:
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扬正气、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各级法院通过正确适用民法典新规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普及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一大批典型案例。比如,“‘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案”“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等等。这些案件的审理,彰显了民法典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的基本精神,弘扬了是非分明、惩恶扬善的道德风尚,就坚持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了司法态度,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段农根]: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美好家园。为深入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各级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环境侵权类案件共计2031件。这类案件,相对来说数量不是太多,但是,它们在司法服务保障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方面,影响和意义非常深远。比如,江西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有关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首次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修复生态环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段农根]:
整体上看,民法典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取得了显着成效。作出的裁判紧扣了社会关切,体现了民生温度,鲜明地传达了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立场和态度。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最高法院还专门发布了第一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指引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让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
[张仲鲁]:
刚才您提到司法解释。据悉,民法典施行以来,最高法院及时发布了几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反响,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些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秉持了哪些原则呢?
[段农根]:
这个问题非常好。制定司法解释,是贯彻实施法律、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人民法院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必须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及时针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制定相应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我们在制定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段农根]:
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起草司法解释最根本、最重要的遵循。我们在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中,严格遵守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核心要义和条文规范,始终把握好司法解释是服务民法典实施这一定位。在制定过程中,与立法机关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指导意见。我院党组和审委会多次强调,立法机关不同意的司法解释,一律不准上会讨论;立法机关提出的修改调整意见,一律采纳,确保司法解释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立法精神。
[段农根]:
二是坚持“小而精”的起草思路。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审判执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为原则,聚焦民法典适用中审判实践亟需解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基础,且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的问题,明确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前面说到的人脸识别、总则编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就是严格遵循这一思路的具体实践。
[段农根]:
三是坚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聚焦审判实践亟需解决、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全国法院、法学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智慧结晶。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性但尚需积累经验,或者存有一定争议的问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加强指导,不急于出台司法解释。
[张仲鲁]: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在切实实施民法典方面还将采取哪些重要举措?
[段农根]:
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驰而不息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民法典在全国法院统一正确适用。一是稳妥推进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新增重点制度的研究,针对人格权、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不断完善具体法律适用标准。三是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加大推进《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的编辑工作力度,全面系统梳理民商事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等并汇编成册,力求编成一部方便法官、其他法律职业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找法用法,便利执法办案、普法宣传、社会生活的权威工具书。四是持续加强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
[张仲鲁]:
好的,我们对第一个主题的解读告一段落。下面,我们进行第一轮的抽奖活动,我们将会抽取5名幸运观众赠送赠送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声典藏纪念版)》。请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
[张仲鲁]:
下面,我们进入第二个主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3月8日,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重点提到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同时,在六个巡回法庭分别设立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一周年以来,具体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段农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关心关爱保护少年儿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社会各界也十分关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少年审判在理念、要求、方式等方面,均与成人司法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殊性。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的一块金字招牌。近年来,由于受到案多人少矛盾等多方面的影响,少年法庭工作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少年审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用改革创新思维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发展。
[段农根]: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应运而生。从办公室成立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看,可以说,全国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开启了新的局面,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段农根]:
一是少年审判指导更加有力。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国少年法庭,进一步树牢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行为。例如,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假释;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短视频侵犯儿童信息等新型案件,及时明确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保护。
[段农根]:
二是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及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大部分高、中级法院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机制,大力推动少年法庭机构、队伍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法院成立少年法庭2181个,配备员额法官6025人,少年法庭专业化审判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张仲鲁]:
随着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例如,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施行;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请问人民法院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
[段农根]:
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对这些新法新规、新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法律制度有效贯彻实施。
[段农根]:
一是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365bet官网是多少_365提款验证_members28365-365说理,通过判决有效激活保护未成年人的新制度。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例如,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为孩子订“娃娃亲”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对于未成年人入住宾馆未尽询问义务、给未成年人纹身、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段农根]: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人民法院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具体适用。例如,为落实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精神,研究起草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为准确、统一、有效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在对家庭教育令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规范。
[段农根]: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途径,通过组织模拟法庭、编写法治图书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案例转化成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小故事,真正让相关法律规定走到百姓家、走进父母心。积极创建法治副校长品牌,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程,防治和惩处校园欺凌行为。目前,全国共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促进落实了“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
[张仲鲁]:
下面我们视频连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副庭长王欢欢法官。请她谈一谈,身为基层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体会。
[导播]:
视频连线
[王欢欢]:
主持人好,段主任好。我是北京通州法院的法官王欢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了很多未成年人保护的新理念、新制度,为我们基层少年法官第一时间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有效指引。
[王欢欢]:
例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我们在审理两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家长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和教育方法不当的问题,被害人家长存在对未成年人手机上网疏于监管、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等问题。审判法官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及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青春期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共同制定了指导方案,对双方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经后期回访,受害人家长已加强了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管,帮助孩子进一步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被告人家长也改进了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孩子认可。
[王欢欢]:
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我深刻感受到了新时代赋予少年法官的新使命,我们不仅要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更要用心、用爱、用情护航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让法治的阳光照进孩子的心田、照亮孩子的未来。
[张仲鲁]:
感谢王欢欢法官。近年来,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恶性犯罪案件,屡屡引发社会关切。请您具体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是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综合保护?
[段农根]:
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保护。少年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段农根]:
一是坚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杀害、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尤其对那些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实施严重挑战法律、社会伦理底线的犯罪,坚决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张某某利用小学教师身份强奸多名女学生被判死刑的案例,就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段农根]:
二是切实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遭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往往都受到巨大的伤害,特别是在性侵、拐卖未成年人案件中,人民法院会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障,及时采取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措施,对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必要的时候帮助被害人予以转学安置,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温暖。
[段农根]:
三是坚持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跟他们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辨认和控制能力还不健全有关。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犯罪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帮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同时,也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惩处。惩处也可谓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和保护,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段农根]:
四是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庭审后,强化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帮教帮扶工作,更好地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保护救助。
[段农根]:
近十年,我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达45.7%;未成年罪犯占全部刑事罪犯的比例,从2012年的5.4%减少到2021年的2.0%,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显着。
[段农根]:
五是坚持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除刑事案件外,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以及受教育权、社会保障给付、征收补偿安置等行政案件。近五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5万余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1000余件;审结因实施性侵、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600余件,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张仲鲁]: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日益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请问,下一步人民法院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方面,如何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段农根]: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保障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段农根]:
二、深化少年司法改革,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我们将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少年审判理念,进一步落实少年审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不断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建立单独绩效考核体系,继续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综合审判改革,推动少年法庭统一归口管理。
[段农根]:
三、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合力。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作配合,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严密体系和有效合力。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责或者履责不力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谢谢!
[张仲鲁]:
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进行第二轮的抽奖,请大家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我们将抽取五位幸运观众,赠送一套《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案例手册》。
[张仲鲁]:
这套手册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策划并与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共同撰写前言,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不同年龄段学生在学校及生活中的身边故事和案例作为蓝本进行编写的,贴近学生生活,也能有效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张仲鲁]: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段主任,谢谢大家!我们明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