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2年12月10日,马淑华(右一)到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郑新颖摄
“您好,请问顺义区法院的马大姐工作室怎么走?”
“马大姐,这小两口又要闹离婚了,您给调解调解吧……”
被当事人亲切地称呼为“马大姐”的调解员,正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马淑华。2010年至今,她成功调解买卖合同、物业供暖、家事、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3000余件,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调解员”。
马淑华是原街道退休员工,多年的基层工作让她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2010年8月,顺义区法院启动了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的工作,成立诉前调解组,马淑华正是最早受聘的这批“元老”调解员。
“我今年59岁了,当初跟我一起来的那批‘老人’都走了,和我岁数差不多的人都在家带孩子,或者跳跳广场舞。但我啊,就是喜欢调解这份工作。”马淑华认为,做一名调解员,为群众化解纠纷能够实现自身价值,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
在马淑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12年的时间里,吵得不可开交的邻里街坊握手言和,之前连话都不说的婆媳团坐一桌,带着孩子离家出走的老婆回到了温暖的家庭……“大家慢慢地和我成为朋友。”谈起自己的工作,马淑华的脸上露出自豪的笑容。
“换位思考、温情调解”是马淑华多年来总结出的工作方法。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是一出租车司机,向被告索赔误工费、承包金损失等。经电话联系,被告此时已经回内蒙古老家做心脏手术,短时间内无法出庭应诉,被告的女儿来到了法院。“当时被告的女儿正值孕期,每天为了父亲的事四处奔走也很不容易。但她态度比较强硬,不同意原告的起诉金额。”马淑华觉得如果当下不能调解成功,可能后续会更难处理,无法保障原告权益尽快实现。
考虑到原告要的钱并不多,马淑华从为父亲解决纠纷尽孝道、原告的经济状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做被告女儿的工作,同时从被告和女儿的身体情况出发做原告工作。在马淑华耐心地劝导疏解下,双方都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最后双方的赔偿方案还是差了200元钱,调解又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看到被告女儿因为怀孕行动不便,又看到原告作为出租车司机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马淑华所想的不再是解决手头一个案子、完成一个任务,而是想实实在在解决他们心头的所急所盼。她对被告女儿说,原告经济状况不好,出了事故又没有收入来源,希望你们能互相体谅、各退一步,尽快化解纠纷,恢复正常生活。最终,当事人被马淑华的真诚、耐心和责任感打动,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被告现场支付了赔偿款,原告也主动撤回了起诉。
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马淑华还一有机会就向年轻人们虚心请教线上调解系统的使用方法,逐渐和电脑这个“同事”熟络起来。
“作为一名调解员,就得跟得上时代发展,现在和以后线上调解就是主要的工作方式,咱们就得学!”马淑华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