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生纠纷,在符合调解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
诉前调解即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调解原则所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商事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贯穿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前,到诉中,甚至是执行的时候。但是调解毕竟要在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之下才可以完成,也即调解应该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启动的情况下。但是有一些案件则是法院主动启动调解过程,而且为法律规定所必须。主要有两类诉讼。
第一类、离婚案件。
第二类、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定情形指的是: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可以到所在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或者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1、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跨区域、跨行业和重大矛盾纠纷;
2、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交通巡回法庭进行诉前化解;
4、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中心、农信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无利害关系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或农村基层组织诉前化解;
5、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诉前化解;
6、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平台进行诉前化解;
7、对于医患纠纷,可以委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化解;
8、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9、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委托工会组织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10、社区调解,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社区调解是由纠纷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室进行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