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0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首批专家委员的决定
法[2018]225号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与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聘任以下31位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张月姣、黄进、王利明、沈四宝、卢松、单文华、万猛、刘敬东、石静霞、王贵国、杨良宜、袁国强、李复甸、陶景洲、艾伯特·杨·范登伯格(Albert Jan van den berg)、安娜·曼塔库 (Anna P. Mantakou) 、芮安牟( Anselmo Reyes )、大卫·安德浩特 ( David Unterhalter )、唐纳德·弗朗西斯·多诺万 (Donald Francis Donovan)、伊曼纽尔·盖拉德(Emmanuel Gaillard)、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 Gabrielle Kaufmann- Kohler)、加里·博恩 (Gary Born )、乔治·贝尔曼(George A. Bermann) 、申熙泽 (Hi-Taek Shin)、施觉民(James Spigelman )、奈拉·科迈尔-欧贝德 (Nayla Comair-Obeid)、嘉柏伦(Neil Kaplan)、马培德 (Peter Malanczuk)、范思深 (Susan Finder )、威廉·布莱尔 (Sir William Blair )、弗拉基米尔·库里洛夫(Vladimir I. Kurilov),聘期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 24 日
相关链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5、The Decision on Appointment of the First Group of Membe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Expert Committee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第二批专家委员的决定
法〔2020〕312号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更多专家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为建设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支持与保障,决定聘任以下24位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委员:
费宗祎、司玉琢、周汉民、张勇健、王俊峰、高祥、肖永平、杜新丽、刘晓红、易显河、范愉、梁定邦、利马(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阿马波拉·格里哈尔瓦(Amapola Grijalva)、巴特·卡图雷贝(Bart M. Katureebe)、克里斯托弗·阿德巴约·奥乔(Christopher Adebayo Ojo)、王宇清(Colin ONG)、法萨·奥古尔古兹(Fatsah Ouguergouz)、哈米德·谢里夫(Hamid Sharif)、伊斯迈尔·西里木(Ismail Selim)、约翰·阿齐尔·埃劳(Johan Achiel Erauw)、黄锡义(Michael Hwang)、庄泓翔(Steven Chong)、迈丹·苏莱曼诺夫(Maidan Suleimenov)。上述专家的聘期为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