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要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和民法典颁布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基本情况答记者问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2023-01-12 17:55:38
          2023年1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民法典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和民法典颁布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郭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问:我们注意到,杨万明副院长在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时,首先强调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本批案例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起到什么样的导向作用?
          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在司法审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的必然要求。我们发布本批案例,是期待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在家庭生活中讲文明、树新风、增和睦。文明是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民法典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新增了家风条款。面对婚姻家庭关系随时代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推动树立优良家风,通过司法裁判将民法典规定的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规则、打印遗嘱制度、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益落实落地,依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是在社会活动中倡友善、促和谐、扬正气。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通过明确的裁判规则向全社会宣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让社会充满正义、让人间充满正气。在本批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通过以案释法树立是非标杆,严厉打击和制裁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为,倡导学习英雄、崇尚英雄、关爱英雄、扞卫英雄的精神风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弘扬了社会正气。依法判决自费为小区购买游乐设施的业主对与之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弘扬了与邻为善、邻里互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三是在经济交往中守诚信、明是非、护公平。契约精神、公平竞争是维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价值理念,市场主体参与经济交往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在第二批案例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则,防止市场主体随意以构成情势变更为由逃避合同规定的义务,指引市场主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弘扬了契约精神。同时,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侵害企业名誉,冒用企业字号、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据悉,此次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特别强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批发布的案例,从多角度立体展现了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为产权保护和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情况:
          一是妥善化解涉疫纠纷。人民法院在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中紧紧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多措并举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本批典型案例中,有3件是人民法院服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相关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案件裁判规则,有效化解了疫情背景下发生的法人名誉权、合同履行、知识产权等纠纷,为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新时代对产权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本批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添附、债务加入等民法典新增重点亮点制度,明确了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了交易秩序,保护了交易安全,实现了定分止争的功能。
          三是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审判职能,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在本批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定位要求,依法保护包括名誉权在内的企业人格权,坚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治商标侵权行为,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市场主体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不法利益,指引市场主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我们注意到,刚才发布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辑了《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可否详细介绍一下这部书将在民法典适用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答:编辑出版《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公正高效化解民事纠纷而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适用大全》的编辑工作主要围绕以下目标展开:
          一是推动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统一。通过编辑出版《适用大全》,向广大法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紧急救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情势变更、保理合同等一系列创新性规定,指引广大法官强化法典化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总则与分则、民法典与民商事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不断提升法律适用的系统性、科学性、准确性。
          二是便利法官办案。编辑工作始终遵循便捷实用的价值导向,力求方便法官学法找法用法,使《适用大全》成为执法办案的实用工具书。编辑工作特别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同步推出“中国民法典适用专库”数据库和“民法典适用大全微信小程序”。数据库和小程序不但收录全套图书正文原版内容,提供移动端电子书阅读服务,而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60条法律条文和民商事四大扩展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进行逐条梳理、深度编注,智能推送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满足法官在各种数字化场景下的阅读需求,使《适用大全》真正成为法官可以随身携带、随时查阅的实用工具书,为深化民法典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三是宣传和弘扬民法典精神。编辑工作十分注重将《适用大全》塑造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力求准确阐释民法典的精神要义,系统总结新时代民商事审判经验。为此,《适用大全》以民法典条文为中心,将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以及公报案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案例、各类典型案例等按照科学体例编辑成册。人民法院可以运用《适用大全》提供的素材,优化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统一宣传口径,进一步弘扬民法典精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不断巩固和提升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效果,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问: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如何将民法典的权利保护理念通过司法审判落到实处,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在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方面有什么具体体现?
          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法典编纂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鲜明主线,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和每个法官的努力目标。我们在遴选本批案例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掘各地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好裁判、好做法,目的是指引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乐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罗某监护人资格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罗某的监护资格,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后续监护和收养工作,让祖国的花朵沐浴在法治阳光下。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方面。本批案例通过维护老年人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倾斜保护年老多病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民事主体在死亡抚恤金分配中的权益,进一步强化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导向。
          二是回应时代发展对人民权利保护的新要求。时代的发展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一些新类型的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例如,涉冷冻胚胎和“隔代探望权”的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相关规定,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各方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官司已经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较为谨慎地对这些案件作出裁判,既回应了社会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需求,也为相关问题的继续探索预留了空间。
          三是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决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去年发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我们强调了对“头顶上安全”的保护,在本批案例中,我们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