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国家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分别代表双方在《安排》上签字。这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两地签署的第五项司法协助安排,对于进一步健全司法合作机制、创新司法协助举措、增进两地民众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贺荣表示,《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在民商事领域实现更优化、更完善、更全面的司法合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有力推动了“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发展。希望两地法律人坚信笃行“一国两制”,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上有更强担当;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在推进法律及司法规则衔接上有更大作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服务两地民生福祉上有更好实效,努力为“一国两制”事业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为内地与澳门繁荣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张永春表示,《安排》是对2007年两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完善和补充,对于促进澳门仲裁业的发展,高效解决跨境民商事争议,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意义重大。目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正全面展开,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两地司法交流和协助提出了更高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大力加强两地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不断提升司法协助的效率和水平,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主持签署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士参加了签署活动。(记者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