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须以各类案件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助力化解社会矛盾,与专业的法官审判形成良性互补。
人民陪审员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是“编外法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一样,具有同等权利,其身份特别、职责特殊。笔者总结梳理了自己6年来任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经验,认为做好陪审工作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庭审场上三分钟,庭审台下十年功”。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主要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因而,陪审前人民陪审员要与审判长充分沟通,提前知悉案情、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好学习“备课”。陪审中,要认真听取原告、被告方的讼说和辩答,掌握案件焦点,通过研究法官审判过程,学习法官判案的思维方式,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陪审后,要及时总结学到的知识、经验,不断积累更新,力求做到陪审一次,正确、精准、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一次。
二是发挥“调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并长期工作和生活在群众当中,熟悉当地民风民俗、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应积极参与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邻里纠纷等案件,并发表意见建议。同时,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也要自觉主动、充分发挥自身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了解群众,知民情、懂民意的优势,积极进行调解,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将法官的法理调解融入劝导解释中,便于当事人诚心接受,有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庭审活动,帮助群众增强法律信仰;主动参与各种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群众尽快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进一步降低各乡镇社区的发案率;主动向社区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同时也要及时将社区群众的法律诉求反馈给法院。
四是发挥“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要自觉监督法官审判执行等工作,积极参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庭审,全过程监督庭审裁判活动的进行,公正评判是非,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如有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有接受请客送礼、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法院党组、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意见、反映情况,促进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总之,要做好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须以各类案件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助力化解社会矛盾,与专业的法官审判形成良性互补,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帮助庭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徐圣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