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办理有关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