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苑》是汉代文学家、经学家、目录学家刘向汇集先秦及汉初经史子集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所编撰的一部史书。在《说苑·至公》篇中记载的令尹子文法不避亲的故事,对当今法官如何坚守公平正义极具启示意义。
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子文的族人犯了法,廷理将此人抓了起来。可是,当廷理听说这个人是子文的族人时,便把他给放了。子文知道后,对廷理违背法令、宽纵犯人的行为予以斥责,认为身为司法官应当“柔而不挠、刚而不折”,即司法官执法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能歪曲法律、违背原则,应不屈服于任何权势。
最终,廷理依法严惩了子文的这个族人。楚成王听说此事后,称赞子文做得对,不仅罢免了廷理,还让子文参与王族的内部政务。老百姓对子文也很信服,都说,“如果大家都像令尹公这样公平执法,我们还有什么值得忧虑的呢?”
很明显,廷理在办理此案时,将特权放在了法律的前面,将私心放在了公正的前面,这才作出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裁判。
令尹,是楚国在春秋战国时期设立的最高官职。庭理之所以放走子文的族人,或是为了讨好子文,或是害怕如果公正处理此案会得罪子文。但无论如何,都违背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理应受到处罚。
而从子文的角度来看,他身居高位,可以说,既位高权重,也德高望重。他的族人犯法,他不仅没有去主动干预,而且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也没有刻意保持“沉默”,而是旗帜鲜明地予以纠错,让犯罪之人和枉法裁判之人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公正不阿、执法如山的背后,既体现出子文的高尚品德,更蕴含了他的深谋远虑。
试想,如果这起案件就照之前廷理“判决”的那样,放走族人,不处理违法之人,那引发的“破窗效应”不可小觑。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文是楚国宰相,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更应当是规则的遵守者和监督者。一旦越不过亲情这道关,放任族人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民众的指责,自己也很难立身朝堂,实现自身的抱负。
个人的威信受损是其次,关键是对司法公信、国家治理的破坏。如果令尹的族人犯法,躲过法律的制裁,那就会在有形和无形中引导更多的王公贵族无视法律、为所欲为,犯法后又钻空子、找路子为自己开脱。长此以往,法律就会被束之高阁,民众期待的公平正义就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旦置于这种恶劣的大环境之中,司法官将难以独善其身,也难以作出公正的裁判。那最终真的是如培根所说的那样“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这则典故,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体现,但它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在面对各种干扰时,一定要不忘初心,保持公心,不越权、不滥权、不擅权,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
而伴随着法治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法官的自我修养和境界也必须与时俱进。前进路上,法官当坚定不移自我革命,自觉敬畏纪律规矩,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把对法治的尊崇和热爱转化为扞卫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在一往无前的奋斗中书写出无悔的篇章。
(作者: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