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薛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薛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薛恒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