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上诉人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三)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四)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六)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七)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
(八)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九)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十)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三)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四)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诉讼主张相关证据的义务;
(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