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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2-07-21 08:39:17

          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届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文莱达鲁萨兰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张惠安先生、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尤·欧塔拉先生,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穆罕默德·沙里福丁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万通·西潘敦女士,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麦润女士,缅甸联邦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吞吞乌先生,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洛佩兹观察员先生,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先生,泰王国大理院院长比亚军·布蓬女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国兴先生分别率团出席论坛并作专题发言。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林玉辉先生也出席了论坛。

          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围绕“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这一主题,就“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为区域贸易投资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推进跨境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司法助力”等具体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与会各方赞赏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认可其对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表示将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

          二、与会各方承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区域内更加开放、自由、透明的经贸规则对于便利贸易和投资、促进经济全球化具有推动作用。

          三、与会各方认识到司法在服务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的积极作用,将善意并准确理解协定确立的经贸规则,根据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专业化审理案件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四、与会各方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区域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公平竞争和更高水平的经贸往来提供司法服务。

          五、与会各方将继续加强在线诉讼问题的研究与交流,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需求。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模式选择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的情况下,各国将积极考虑推进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方式的运用,提升司法服务现代化水平。

          六、与会各方一致赞同继续加强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领域的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远程培训等新培训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法官专业化能力,促进区域执法司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与会各方愿在该论坛机制下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更好造福区域各国人民,共同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本声明用中英文写成,并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广西南宁通过。

        责任编辑:韩旭光